索 引 号: | 000562847/2024-0004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4-0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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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288228、786347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721253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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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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